本院執行國民健康署肺癌早期偵測計畫,免費提供肺癌低劑量電腦斷層掃描服務,歡迎符合以下資格民眾多加利用 (詳細資格內容依國健署公告為準)
一、具肺癌家族史:
45至74歲男性或40至74歲女性,且其父母、子女或兄弟姊妹經診斷為肺癌之民眾。
應檢具父母、子女或兄弟姊妹曾患有肺癌之診斷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文件。
(提供罹癌家屬之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出生年月日)。
家族史個案若目前仍在吸菸,應接受戒菸服務。
二、重度吸菸史:
50至74歲吸菸史達20包-年以上,有意願戒菸(若有吸菸情形,應同意接受戒菸服
務)或戒菸15年內之重度吸菸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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