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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預立醫療
 
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是首部以病人為主體的法案,法案中明確保障每個人的知情,決策與選擇權,同時確保病人善終意願在意識昏迷、無法清楚表達時,他的自主意願都能獲得法律的保障與貫徹。
 
此外拒絕醫療的部分可事先透過「預立醫療決定」(Advance directive,AD)決定,一旦自身面臨特定五款臨床狀態(末期疾病、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、永久植物人狀態、極重度失智和其他經衛福部公告之罕見疾病或醫界束手無策的疾病)時,是否要以「醫療介入」的方式繼續延長生命、亦或選擇善終並獲得緩和醫療照顧的權利。透過這樣醫療自主權的表達,可尊重病人醫療自主意願,保障其尊嚴與善終權益;也讓病人、家屬、醫療團隊三方在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(Advance care planning,ACP)過程中,瞭解病人真實願望,以達促進醫病關係和諧的目的,同時減輕家屬面對病人離世時的茫然與不知所措,並因為將決定權交還給病人,降低家屬幫他人做決定所造成的內疚與自責,進而尊重和支持病人的決定,體認到自己是實現病人願望的幫助者。
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同時也保障醫療人員在病人面臨五種臨床狀態時,有明確的遵循依歸,並獲得法律完全的保護。
 
安寧條例意願書是以「拒絕」維生醫療、心肺復甦術等主,為「拒絕」的概念,現在病主法強調的核心精神是「自主選擇」。預立醫療決定,讓民眾生命自主決定,在人生最後選擇尊嚴善終,且提早與親友及專業人員討論預立,避免家屬陷入選擇困難。
 
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差異如下:
 
預立醫療諮商需掛號預約諮商門診,且須自費,經由專業諮商團隊諮詢過後,為意願人客製化預立醫療決定書。本院無設置預立醫療諮商門診,有需求的民眾可查詢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名單。
 
▲ 病人自主權利法宣導短片-國語版
 

表單下載:

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名單2021.12.20.

※ 病人自主權利法1100120

※ 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1080106

※ 預立醫療決定書

【ACP】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說明工具

※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前準備(Pre-ACP)紀錄表

 預立醫療決定書附件:其他照護與善終選項

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Q&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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