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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人權利與義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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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常用口服液劑與栓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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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寧療護暨器官捐贈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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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歷相關法規
病人權利與義務
就醫病人的權利
  1. 您有權利享有平等且有尊嚴的關懷與醫療治療,不因種族、膚色、性別、疾病、地理位置、社經地位等給予不同醫療上之待遇。
  2. 您有權利在任何檢查或治療開始前了解詳情,若您需要接受侵入性醫療診治行為前,本院醫療人員會向您或您的家屬說明您的病情、這些檢查、治療或處置的理由及目的、危險性、預後情形及可能發生的併發症、不接受這些檢查、治療或處置的後果,以及其他可供選擇的選項。在確定您或您的家屬已經了解並簽署同意書後方才進行。
  3. 您有權知悉各項生命末期臨終照護之選擇,包括是否接受心肺復甦術、器官捐贈、安寧療護、自動出院或自然死亡等,並表達意願,做出選擇。
  4. 秉持『病人為醫療主體』的概念,在您就醫期間,本院醫療人員於診治時,應向您或您的陪同家屬解釋病情、檢驗、檢查相關資訊、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,並有權利申請自身的各項檢查報告、診斷證明、病例摘要等病歷資料。
  5. 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、健康等一切個人隱私資訊,均依法有善盡保密之義務,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,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您的主治醫師,以利本院處理。
  6. 您有權利在安全及隱私的醫療環境接受診療照護,並在醫療過程中得到醫療人員的尊重、體恤、及隱私權保障。
  7. 對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,您有權利向醫師、護理人員詢問。
  8. 本院醫療人員均佩戴有『名牌或識別證』,若未佩戴『名牌或識別證』者,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。
  9. 您有權利知道為您服務的醫護人員名字。
  10. 您有權利對醫院提供的服務,有任何抱怨或建議時可提出申訴並得到回應。
          (1)本院各服務單位及各護理站走道均設有意見箱可供使用。
          (2)顧客意見反應專線:(03)4631230分機1966
          (3)電子信箱:
    4631230@gmail.com
就醫病人的義務
  1. 請您尊重醫療專業並配合醫院的就醫及作業規範,請勿以他人身分或健保卡就醫,不得要求醫療人員提供不實的就醫資料或診斷證明,以免觸法。
  2. 為了確保您的就醫安全,請您及家屬主動向醫療人員提供正確的健康狀況,目前正在服用的藥物、過去病史、過敏史、旅遊史、接觸史及目前是否有罹患傳染疾病及其他相關資訊,以利醫療人員提供您最正確的醫療照護評估。
  3. 請您在簽署相關同意書或接受治療與否之前,充分了解其內容及治療後可能的結果,當您對於各項醫療處置若有疑問時,請您立即向醫護人員詢問及建議。
  4. 請您配合醫療人員進行醫療計畫,施行經病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各項醫療措施及有關指 示。
  5. 請確認您的藥品名稱、數量與藥袋上所標示的無誤,並確定您已瞭解正確的用藥方式。
  6. 請支付屬於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。
  7. 為維護您的財物安全,請妥善保管個人物品,並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院。
  8. 請您在院期間遵守醫院請假、門禁、陪病及禁酒、菸、檳榔等相關規定。
  9. 為維持醫院整體環境之安全與衛生,請您不要攜帶寵物、危險物品及違禁品進入醫院。
  10. 為維護病房安全,任何人不得在病房內烹煮食物,也不得使用未經本院許可之電器用品,以免危及醫療行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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